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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学报

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报告

第一章概况

2015年,辽宁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引导职业院校面向区域经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增强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

一、合理控制规模,适应社会需求

(一)院校数量

截至2015年,全省有独立设置高职院校51所,其中46所连续招生。除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外,还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鞍山师范学院等部分本科高校招高职专科生。在51所独立设置高职院校中,有公办院校41所,民办院校10所。其中,27所为省属院校,占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总数的53%;14所为市属院校,占27%;10所为民办院校,占20%。具体情况如表1和图1所示。

表1 2013—2015年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数量(单位/所)年份总数公办民办总数省属市属21 20 20

图1 2015年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办学属性情况

(二)院校分布

在51所独立设置高职院校中:沈阳地区18所,占总数的35%;大连地区11所,占总数22%;两地合计29所,占总数的57%。锦州、铁岭各4所,抚顺、丹东、营口、辽阳、盘锦各2所,本溪、阜新、朝阳和葫芦岛各1所,这些地区高职院校数量的总和占总数的43%。具体情况如表2和图2所示。

表2 2013—2015年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区域分布情况(单位/所)年沈大鞍抚本丹锦营阜辽盘铁朝葫合份阳连山顺溪东州口新阳锦岭阳芦计岛2 1 1

图2 2015年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区域分布情况

(三)院校科类

截至2015年,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中有理工院校22所,占总数的42%;综合类院校8所,占总数的16%;财经院校7所,占总数的14%;师范院校5所,占总数的10%;农业院校2所,医药院校2所;林业院校1所,民族院校1所,政法院校1所,体育院校1所,艺术院校1所。具体情况如表3和图3所示。

表3 2013—2015年辽宁省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办学类别情况(单位/所)综理农林医师民财政体艺年份合工业业药范族经法育术总院院院院院院院院院院院计校校校校校校校校校校校

图3 2015年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办学类别

(四)学生规模

全省高职专科招生数由2013年的10.1万人增加至2015年的10.3万人;在校生数由2013年的29.2万人增加至2015年的29.5万人;毕业生由2013年的9.4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9.8万人。2013—2015年高职专科招生、在校生、毕业生数变化情况如表4和图4所示。

表4 2013—2015年高职专科招生、在校生、毕业生变化情况(单位/万人)年份招生数在校生数毕业生数.129.29.4 .929.39.5 .329.59.8

图4 2013—2015年高职专科招生、在校生、毕业生变化情况

二、坚持改革创新,保障培养质量

(一)发布了系列加快发展高职教育的法规文件

1.修订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该办法是由1997年1月23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2014年对其进行了第三次修改,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正式发布。该办法是辽宁职业教育发展历史上的重要法规,明确提出了我省职业教育的地位、服务宗旨以及职业教育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则,调整结构和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等。

2.制定了全省高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在整个辽宁省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了全省职业教育发展任务是: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提高劳动者职业道德水平、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优化布局结构。充分利用好国内国外资源,深化工学结合,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形成多种形式合作办学,提高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建成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体系。

3.推进《辽宁职业教育强省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2012年,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职业教育强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撑,省教育厅在广泛调研、深入研讨的基础上,结合辽宁省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组织制定并印发了《辽宁职业教育强省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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